⒈ 淫佚贪欲。谓放荡于声色游乐。
⒈ 淫佚贪欲。谓放荡于声色游乐。 《汉书·杜钦传》:“﹝礼﹞废而不由,则女德不厌;女德不厌,则寿命不究於高年。
引《书》云‘或四三年’,言失欲之生害也。”颜师古 注:“《周书·亡逸篇》曰:‘惟湛乐之从,罔或克寿,或十年,或七八年,或五六年,或四三年。’谓逸欲过度则损寿也。‘失’读曰‘佚’。‘佚’与‘逸’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