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贪求财物。
引《南史·朱异传》:“异 博解多艺,贪财冒贿,欺罔视听,以伺候人主意。”宋 洪迈 《夷坚甲志·陈大录为犬》:“秀州 华亭县 吏 陈生 者,为録事,冒贿稔恶。”
1.南朝的朱异,为官不怎么样,“贪财冒贿,欺罔视听,以伺候人主意,不肯进贤黜恶”;但他对那些自以为出身高贵的人非常不屑:“我寒士也,遭逢以至今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