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陈述请求。
引唐 刘禹锡 《代裴相公让官第一表》:“伏枕之初,已有陈乞,请罢真食,兼辞贵阶。”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礼部一·大臣补荫之滥》:“嘉靖 末年,朝政浊乱,任子妄行陈乞,苞苴一入,往往破例得之。”清 管同 《与某君书》:“然公卿贵人,非致敬尽礼,则未尝往见。即见之,亦未尝妄有陈乞。”
1.可以常行,于法未碍,则为不应奏请可否之事,若陈乞差遣,自有定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