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处以流放的刑罚。
引《新唐书·高祖纪》:“戊辰,释流罪以下穫麦。”《新五代史·梁太祖纪下》:“庚寅,赦流罪以下囚,求危言正諫。”
1.如成语中的“风流搏浪”“风流人物”“风流事过”“风流倜傥”“风流韵事”“风流罪犯”“风流罪过”等,或以欣赏口气来形容,或者视其为小小过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