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录用。
引《北史·隋纪下·炀帝》:“是以庞眉黄髮,更令收叙。”宋 欧阳修 《乞再定夺减放应役人数奏章》:“近累据减放公人等过状,却乞收叙。”叙,一本作“敍”。 《续资治通鉴·宋高宗绍兴三年》:“凡狱官失入死者,终身罚之,虽经赦宥,永不收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