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祖妾之有子者。
引《礼记·丧服小记》:“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”孔颖达 疏:“祖庶母者,谓己父之妾亦经有子,子死今无也。父妾既无子,故己命己之妾子与父妾为后,故呼己父之妾为祖庶母。”孙希旦 集解:“祖妾之有子者也。”